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赴哈尔滨医科大学等四所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各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赴哈尔滨医科大学等四所医学院校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本次公告是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赴东北医学院校短期招聘计划,招聘指标根据各场次的招聘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具体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第一场在哈尔滨医科大学(11月1日上午9:00-12:00),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第二场在中国医科大学(11月3日上午9:00-12:00),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第三场在沈阳医学院(11月4日上午9:00-12:00),地点:沈阳医学院体育馆(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第四场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11月5日上午9:30-12:30),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联系电话:0574-89387317、89387316,13566533793(顾老师)。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1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1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